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集裝箱運輸及堆場企業的市場行為,促進道路集裝箱運輸市場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是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實行行業自律性治理的基礎依據,也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律性行為準則和行業規范。
第三條 本公約適用于道路集裝箱運輸分會系統內各地主管協會及集裝箱道路運輸和堆場企業。各地主管協會及企業,應自覺履行本公約確立的各項準則。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四條 誠實守信,自律發展。強化誠信意識,注重誠信形象,牢固樹立"守信為榮、失信為恥"責任意識,強化行業自律,做到:信守規約,勇于負責。樹立形象,敢于擔當。
第五條 公平公正、團結協作。提倡行業內部團結、互助、協調和自律。企業之間,不論體制、不分大小、互相團結、互相協作、注重商德、和諧共處、大事相商、共謀發展,維護行業整體形象。
第六條 優化服務,文明生產。注重內涵擴大再生產,不斷提升企業服務質量和內在素質,積極推動先進技術的應用,加強安全生產治理,堅持安全第一。
第七條 立足行業,協同發展。主動作為,發揮集裝箱道路運輸在推進物流業發展中的基礎和主體作用;開放包容,加強產業間、區域間協同聯動,形成推進產業鏈發展的合力。
第三章 價格規約
第八條 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規章,遵循市場規則,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積極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正確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恪守原則,合理收費。服務收費要遵循以下原則:
1. 公平原則:要符合價值規律,遵循等價交換原則,合理收費;
2. 合法原則:要符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 誠信原則:要開誠布公、實事求是,信守承諾,說到做到。
第十條 有序競爭,規范行為。服務收費價格標準主要依據:
1. 經營成本: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活勞動和物化勞動耗費的總和,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銷售等費用,抵制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
2. 市場供求:服務價格必須尊重市場供求規律,主動適應供求變化。抵制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變相提高價格,或巧立名目向客戶亂收費的行為。
3. 合理競爭。經營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以市場可銷價格作為上限,將生產經營成本作為價格下限,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抵制以抬價、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同行和客戶利益。
第十一條 加強管理,健全臺賬。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自覺接受價格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經營規約
第十二條 依法合規,規范經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執行各地對行業開業技術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規定,在允許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做好公共服務,自覺履行企業應盡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設備使用,符合規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方針、政策,保證企業的設備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檢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嚴格把好備品備件質量關,嚴格抓好檢修質量關,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第十四條 環保生產,符合規定。增強環保生產的意識,滿足環保的各項要求。凡涉及有環保要求的生產設施,必須按照"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原則落實有關措施。投入運行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控制的標準,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樹立道路集裝箱運輸企業良好的公眾形象,使道路集裝箱運輸生產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第十五條 優質服務,兌現承諾。堅持"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原則,建立適應于社會和諧和各企業自身發展的服務理念,以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占有市場。完善服務體系,建立規范的服務流程和跟蹤回訪制度,利用現代管理手段和技術規范服務程序,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抓好窗口建設,規范營業窗口服務。
第十六條 明碼實價,公開透明。必須履行明碼標價的義務,服務收費標準,公示投訴電話。做到:公開、真實、清晰。凡涉及堆場費服務收費價格變動的,都必須提前7天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安全規約
第十七條 文明生產,安全第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級級有責,責任到人。
第十八條 完善機構,配置人員。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機構或人員,配備有安全資質的安全負責人,切實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十九條 教育培訓,職業健康。認真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重視職業健康安全,減少和杜絕因工傷害和職業病等各類生產事故,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十條 堅持原則,促進穩定。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機制,堅持"及時疏導、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維穩工作預警和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第六章 行規口號
誠實守信,自律自約。樹立形象,共謀發展。注重商德,保持和諧。團結協作,共同進步。
第七章 規約執行
第二十一條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道路集裝箱運輸分會系統內各口岸主管協會,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對本公約的組織實施,并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十二條 協會各成員單位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二十三條 會員單位違反本公約,其他會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舉報,公約執行機構應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會員單位公布。
第二十四條 協會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業內警告,情節和后果極為嚴重者,報經協會同意可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均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道路集裝箱運輸分會舉報公約執行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行規行約范本框架內由道路集裝箱運輸分會起草,經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批準。
第二十七條 本公約由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公約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公約自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