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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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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像治理酒駕一樣
治理超限運輸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張瓊認為,要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超限運輸,讓超限運輸這個道路運輸“第一殺手”無處藏身。她建議,將嚴重超限運輸行為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這條議案,她已經連續提了3年。
她表示,酒駕對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國家通過對《刑法》的修改,酒駕得到了根本的治理。客車的超員、超速,也對公共交通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前段時間,國家再次修改《刑法》,把客車的超速、超員納入到了危險駕駛的行列予以處罰。嚴加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直接將嚴重超限運輸車輛、非法行駛公路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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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鴻:建交通大數據
共享平臺治堵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浙江省委常委吳鴻建議,應用好大數據技術,建立基于“政企研協作的智慧交通新模式”,治理交通擁堵問題。吳鴻建議,可以在政府行政主導推動下,構建一個開放共享的綜合交通數據云平臺。該平臺以各地子行業交通信息為基本單元,同時利用互聯網企業既有的資源。通過這個云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公眾各方共贏的、可持續運轉的交通協同管理與服務的新局面。
目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用阿里云的大數據技術對貨運車輛集散點分布進行研究,優化城市物流與配送相關問題,以緩解城市交通管理壓力。吳鴻認為,這一模式將為城市擁堵帶來本質上的改善。城市交通行業管理者將會因為有企業、科研機構提供的可靠數據和精準決策方法而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從而減輕巨大的管理壓力,也有助于改善日益惡化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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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曦暉:鼓勵合乘拼車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鐵路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兼上海鐵路局副局長姜曦暉建議,應該鼓勵合乘拼車。姜曦暉表示,國家用小客車使用方面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主要作為個人上下班代步工具及接送孩子上下學等使用,一人一車的個體駕乘情況較為普遍,且隨著小客車保有量的上升,載客率呈下降趨勢。二是由于城市功能區劃割裂,個體工作(生產)區與居住區距離相對較遠,車流“潮汐”現象比較突出。三是城市發展擴張與基礎設施配套存在落差,公共交通尚不完善,個體開車出行成本相對較高,平均一輛家用小客車一年上下班開車的基本費用在10000元人民幣左右。同時,開車的人多了,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也提升了;汽車尾氣排放,已成為許多大城市的主要污染源。
因此他建議交通運輸部盡快出臺鼓勵小客車合乘(拼車)政策,對相關事項提出規范性管理意見,為家用小客車合乘(拼車)提供政策支撐。盡快建立公益性基礎信息平臺。交通運輸部應充分運用互聯網等電子信息手段,盡快建立相應的網站、叫車系統等全國性的小客車合乘(拼車)基礎信息發布平臺,為家用小客車合乘(拼車)提供技術支持。加入這個平臺的人,要把信息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信息全部登記,規定好權利義務。同時關于叫車、付費等規則要制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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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英:完善用車管理及
稅費法律政策
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王鳳英認為,目前我國在用車管理及相關稅費法律政策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她建議參考車輛保險費用征收手段,把一年度車輛行駛里程作為征收該車車船使用稅的依據,提倡多使用多收費、少使用少收費,不僅鼓勵公眾使用小排量汽車,更鼓勵公眾降低私家車用車強度,多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引導機動車駕駛者減少車輛行駛強度,提倡文明出行、綠色出行理念。
同時,以用車強度作為重要的收費考量標準,探索車用燃油階梯定價制度,引導用戶降低用車強度。為不同車型劃分不同的階梯式燃油價格等級,并鼓勵小排量低能耗車型享受更長里程的低燃油價格區間。利用價格作為引導和消費考慮因素,降低機動車出行強度,對大排量車型、能源消耗遠超平均值的車型采取懲罰性政策。而與之相配套的,是對于用車強度低于平均值的用戶,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