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頂層設計出臺 專家:期待新政落地“錦上添花”
2016-08-18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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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10月交通部等多部門聯合下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后,經過9個月的修改,今年,7月28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發布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暫行辦法》使網約車獲得合法身份的同時,也修改了部分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網約車新政出臺后各方反應如何?福建省在制定細則時還需考慮哪些細節?記者對此進行采訪。
或有更多私家車涌入網約車市場
吳師傅是福州的網約車司機。他向記者表示:“以前聽說車輛使用8年就要報廢,這對我們兼職司機來說是很大的障礙,好在新政修改了這一點,相信很多兼職司機會繼續做下去。”
去年10月出臺的《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約車登記為出租客運,這就意味著出租客運車輛報廢年限僅為8年,部分地區只有6年。而《暫行辦法》不再要求車輛變更性質,將報廢條件改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這一修改,為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市場提供了更多便利。
除了車輛性質、報廢標準的修改外,《暫行辦法》的另一大亮點是放寬了網約車駕駛員與平臺方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而《暫行辦法》要求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協議形式更加靈活多變,方便我們司機靈活就業。”網約車司機“我在福州”說。
新政出臺一周后,福州的網約車司機閆先生就感覺到了市場的變化。“過去一個晚上能接到十幾單,現在十單都不到。”他說,“網約車合法后,將有更多的私家車涌入網約車市場。”
聲音:希望落地細則更加便民
“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對于《暫行辦法》的這一要求,福州網約車司機小李表示,需考核哪些內容,是否需要收費,新規中尚未詳細說明的部分,希望本地政府部門制定細則時能簡化流程,更加便民。
《暫行辦法》要求,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福州市民劉女士經常使用網約車,她表示:“在乘客和司機發生糾紛時,希望能開通政府渠道的投訴平臺,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保障群眾的利益。”
“滴滴出行”華南區宣傳負責人李玫向記者表示,《暫行辦法》要求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裁量權。“在實際操作中,網約車平臺可能面臨上千個地方市縣的線下審批和監管。”該負責人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在落實中央政策的過程中,鼓勵創新,簡政放權,為新業態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建議:均衡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
國家頂層設計出臺后,福建省落地化進展如何?記者從省交通主管部門了解到,《暫行辦法》為各地留下較大的創新空間,待學習中央精神后,福建省將根據新政框架范圍,結合福建省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但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網約車新政的出臺,是否會打破現有的交通格局?福建省在制定網約車管理細則時,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
福建省人大代表陳展弘認為,福建省在制定網約車新政具體細則時,應充分考慮群眾、企業、政府多方需求,在國家政策框架基礎上錦上添花。“面對新生事物時,政府要具有前瞻性眼光。比如,根據新規,首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向注冊地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網約車則在服務所在地申請。本地政府制定細則時,應使網約車平臺在各地成立分公司或駐點,一方面企業向政府提供稅收,另一方面方便監管,避免線上線下投訴處理不暢的情況發生。”
“任何新興事物的發展都不會一帆風順,這就要求政府要細化責任劃分,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均衡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這兩只無形的手,真正使新規從條文落到實處中來。”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謝宏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