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載運介質范圍的復函
2016-10-28 來源:運輸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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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道路運輸局《關于中國石化勝利石油管理局運輸總公司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變更經營范圍的請示》(魯運貨函〔2016〕4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附錄A,車用汽油或汽油(UN 1203)的罐體設計代碼與石油原油(50℃時飽和蒸氣壓不大于0.011MPa,UN 1267)的罐體設計代碼均為LGBF,即罐體內的介質形態、計算壓力、裝卸口位置和安全泄放裝置位置及要求均相同。根據GB 18564.1附錄B,設計用于運輸車用汽油或汽油(UN 1203)的罐體,其常用制造材料與汽油的相容性為優良或良好,這些材料在常溫下與石油原油(50℃時飽和蒸氣壓不大于0.011MPa,UN 1267)的相容性均為良好。
因此,罐體設計制造滿足GB 18564.1的用于運輸車用汽油或汽油(UN 1203)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應當允許載運石油原油(50℃時飽和蒸氣壓不大于0.011MPa,UN 1267)。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