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從2012年更改車輛年度審驗時間后,我所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車輛年審時間從原先的集中審驗(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到現在全年執行日對日審驗,如果審驗截止日期為法定節假日,是否能夠順延?如能,應按何標準順延有的經營戶愿意提前審驗,請問最多能提前多少天審驗?
答:
根據我國法律通用規則,遇到節假日計算有效時間都適用法定節假日除外原則,即有效時間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有效時間應該順延到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天。道路運輸車輛在年審日前的一個月,都可接受年審申請,年審有效期仍按道路運輸證上原有效期計算。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