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查處首起私家車參與“專車服務”案
2015-07-16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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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運管處開出了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韓某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便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罰款1萬元。由于韓某是加盟“一號專車”平臺,并通過“一號專車”軟件與乘客達成“服務”協議的,所以該案成為蕭山區查處私家車參與“專車服務”的非法營運第一案。
據悉,4月22日下午,運管執法人員在蕭山醫院門前例行巡查時,發現一輛浙A小客車涉嫌非法營運。執法人員立即上前詢問下車的乘客。經詢問得知乘客系通過“一號專車”軟件約的車,運費已經通過移動支付方式支付。根據這一情況,執法人員立即展開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調查詢問當事人和乘客,作了現場筆錄,提取了手機中的訂單、當事人及其車輛信息。
調查發現,這天下午2時左右,韓某在手機上接到用車訂單,開著自己私家車載客2人從聞堰街道湘湖人家到蕭山醫院,收到運費75.54元。據當事人陳述,他是4月初聽人介紹加入“一號專車”平臺后,用私家車拉客的,動機是為了賺點油錢。
根據掌握的證據,運管處認定韓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未取得經營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各種“專車”平臺開始流行。由于披上了“互聯網 ”的外衣,加上各類平臺的片面宣傳,使人們對“專車”的認識比較模糊。“專車”合法與否,準繩只能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一些專車平臺隨意接受私家車的“加盟”,或讓汽車租賃企業接收私家車“掛靠”,這并沒有改變車輛非營運的性質。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運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