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网/欧美在线资源/a级片一区二区/日韩欧美国产不卡 - 成人日韩在线视频

歡迎回來!登錄免費注冊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問題探討

2015-08-20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打印 字號:T|T
  某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通過市編制辦設立了“XX運輸稽查支隊”,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賦予了行政職權。“XX運輸稽查支隊”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然而,市政府法制部門認為其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過編制部門設立了“XX高速公路路政大隊”。該路政大隊負責XX至XX經營性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XX縣XX管理委員會在該路段高速公路某公路建設控制區內修建了4座廣告牌。XX高速公路路政大隊的執法人員在多次制止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強制拆除了4座廣告牌。當事人不服,起訴到人民法院,XX高速公路路政大隊執法主體資格問題成了爭議的焦點。
  那么應當如何認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呢?
  >
  行政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
  的異同
  我國學者對行政主體概念的界定,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有行政權主體論、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論、行政訴訟被告論、法律責任論、公共行政主體論等等。這些學者對行政主體的界定雖說表述上有所不同,但都圍繞著組織、責任、獨立訴訟或者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等幾個要素來界定,大同小異,其實質基本上一致。
  歸納起來,普遍認為行政主體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第一,行政主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第二,行政主體是一種具有權利能力和法律人格的組織;第三,行政主體是依法享有行政權力且有權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的組織;第四,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管理的組織;第五,行政主體是能獨立承擔自己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組織等。因此,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權力、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并能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法人組織。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執法主體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頒布實施前后。由于《行政訴訟法》對被告主體資格的規定,一些省市開始立法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少數省在地方立法中就已使用“行政執法主體”一詞。如黑龍江省1994年制定的《黑龍江省規范行政執法條例》第二章就定為“行政執法主體”,第八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授權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是行政執法主體。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機關和組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那么,什么是行政執法主體呢?行政執法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執法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執法職能,并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組織。綜合分析我國現行有效的行政性法律法規,行政執法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法人組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等。
  行政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如都要求依法享有行政權力,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能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資格的取得、內容、變更、消滅上都基本遵循相同的規則,可以說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上位概念;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缺乏相應的規則作指導時,可以依照行政主體資格的相關規定操作。
  行政主體和行政執法主體之間還有許多不同之處,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在二者之間劃等號,當作同一概念來使用。
  一是范圍不同。行政主體包括內部行政主體和外部行政主體兩種,當外部行政主體行使行政執法權時,外部行政主體就是行政執法主體;而行政執法主體有時表現為外部行政主體,可以稱之為行政主體,有時則只能稱之為行政執法主體而不能稱之為行政主體,如行政執法主體為行政機關時,則可以稱之為行政主體,但當行政執法主體為法律法規授權的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時,不能稱之為行政主體,只能稱之為行政執法主體。因此,行政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之間雖有交叉,但互相之間不能替代。
  二是作出的行政行為的種類不同。行政主體可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兩種;而行政執法主體只有當它是行政主體時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為,如果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則只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為。因此,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比行政執法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要寬。
  三是在資格的認定標準上不同。行政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在資格認定標準上,都要求依法享有行政權力,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能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但行政主體要求是法人組織,而行政執法主體則不一定是法人組織。如法律法規授權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就不是法人組織,但它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如公安派出所就不是法人組織,但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500元以下和警告兩種行政處罰,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這時,公安派出所就是一個完全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但它不是行政主體。而且,認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主要從具體行政行為的有效性、合法性來考慮,以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為認定資格的標準,因此,認定行政主體和行政執法主體的標準是不相同的。
  >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資格實際上是一種能力。從法學的角度來說,資格就是權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法規規章確認的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包括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權利能力和行政行為能力。
  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權利能力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享有行政執法權利、承擔相應行政義務的資格。具備行政權利能力,意味著在法律上享有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可以依法行政某項行政執法權力或承擔某項行政執法義務。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能力來源于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只有通過法律法規的授權,行政執法主體才能取得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就沒有行政權利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
第 1/2 頁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責任編輯:畢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