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2〕729號),為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考核員由二級以上教練員擔任的需求,促進機動車駕駛教練員隊伍建設,部決定于2013年開展二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職業資格考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范圍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共設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資格一級)、二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三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四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本次考評范圍為二級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屬于技師等級。
二、申報條件
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從事本職業以來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ㄒ唬┻B續從事本職業6年及以上;
?。ǘ┚哂写髮W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及以上。
三、考評方法和內容
結合機動車駕駛培訓工作的實際情況,考評分為職業技能鑒定和綜合評審兩個部分。
?。ㄒ唬┞殬I技能鑒定。
1.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法,重點考核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等相關內容。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或模擬操作等方式,重點考核教學動作示范、培訓指導等專業知識應用技能。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