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湖南省關于推進出租汽車改革的精神,去年以來,湘潭市制定出臺了《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文件,繼2014年全面實施"公車公營"模式后,又正式啟動行業新一輪出租車改革。
2016年8月開始,湘潭市已全面取消并退還了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在此基礎上,此次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健全出租車駕駛員與公司利益分配制度。今年湘潭又有543臺經營權到期出租車亟需投放市場,市交通運輸部門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經營模式和承包費標準。為此,湘潭市重新確定了"全額融資"及"公司出資"兩種經營模式可供駕駛員選擇。所謂"公司出資"即出租車公司承攬新車購置等所有費用,駕駛員與公司屬于純粹的聘用關系,每月領取固定工資和機動獎金,新車的所有權也歸公司。所謂"全額融資",即駕駛員出資購買新車,并自行繳納車輛購置稅、保險、GPS服務、履約金等,除每月向公司上繳一定管理費,剩下的經營所得全部歸駕駛員所有,但新車的所有權仍然屬公司。對于出租車企業來說,無論駕駛員選擇的是"全額融資"還是"公司出資",公司獲取的利益差別并不大。對于駕駛員來說,如果選擇"全額融資"模式,則5年經營期內,駕駛員能多獲益近10萬元。同樣的獲益條件下,"全額融資"模式可更大程度地激發駕駛員從業積極性和規范服務意識,而且駕駛員、公司的負擔都較以往大大減輕,從而達到駕駛員與企業實現利益"雙贏"。因此,從車輛所有權及經營管理主體來看,全市出租車行業改革本質上仍然堅持"公車公營"制度,引入"全額融資"及"公司出資"兩種模式,更多的是考慮增加出租車駕駛員合法利益,引導行業步入良性競爭發展軌道。
4月開始,這500多臺經營權到期出租汽車將逐步更換新車并陸續投入使用。市運管處正積極協調稅務、計量等市直相關部門,爭取為駕駛員減免稅費、計價器檢測費等,進一步減輕從業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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