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雜志通訊員的組稿、撰稿作用,建立健全全國通訊員網絡,提高《中國道路運輸》雜志質量,促進提高行業隊伍素質和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全國道路運輸行業服務,根據《編委會章程規定》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10~15名通訊員,行業管理機構和大中型運輸企業合理設立通訊員。
第三條 申請加入通訊員隊伍,需本人填寫通訊員申請表。雜志社統一制作電子版通訊員申請表,放置雜志社網站供個人下載填寫。
第四條 經省級通聯發行站推薦,雜志社審核確定,編制通訊員名錄。
第五條 通訊員資格四年有效,有效期滿重新申請登記,可以連續申請。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聯發行站負責組織本區域通訊員開展工作:雜志社負責業務指導和培訓,每年視需舉辦通訊員培訓班,輪訓通訊員,促進提高素質和水平。
第七條 通訊員應該積極參加雜志社舉辦的通訊員培訓班,四年內需參加一次雜志社舉辦的通訊員培訓班。四年內沒參加過雜志社舉辦的通訊員培訓班,不能再申請擔任通訊員。
第八條 申請通訊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一定的思想理論水平,熟悉道路運輸政策法規,熱愛道路運輸事業,具有一定的選題水平和寫作能力;
2.在道路運輸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身體健康,具有大學以上學歷;
3.曾在地、市級報刊發表過3篇文章以上,總字數不得低于2000字,或者曾在省、中央級報刊發表過1篇文章以上,總字數不得低于1000字,或者參加過省、地組織的有關道路運輸行業調研課題或參加過重大道路運輸活動的采編;
4.在所在單位主要承擔宣傳工作。
第九條 通訊員的主要職責:
1.每年投稿數不低于8篇,總字數不低于10000字;
2.協助并配合雜志社采編人員開展采編和組稿工作;
3.及時提供重大新聞信息;
4.積極協助開展雜志征訂和發行工作,確保所在單位訂有雜志;
5.完成雜志社特別交辦的采編和撰稿任務。
第十條 鼓勵通訊員多寫稿多投好稿,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雜志優先刊用通訊員稿件,并且優稿優酬。在通訊員資格有效期內從未投寄過稿件或者不參與通訊員有關活動,失去再申請通訊員資格。
第十一條 雜志社建立通訊員電子聯系群,在網上組織開展業務咨詢培訓,講評習作,通報編輯重點和相關工作情況,促進通訊員加強聯系溝通交流,提高寫作水平。
第十二條 雜志社按年度統計通訊員投稿數和刊用數,反饋給各省通聯發行站。
第十三條 雜志社定期組織優秀通訊員評比,并在全國通聯發行工作會議上予以表彰
第十四條 優秀通訊員比例一般不超過通訊員總數的10%,特殊情況由雜志社特殊處理。
第十五條 優秀通訊員條件:
1.每年投稿總字數超過15000字,被雜志刊用5000字以上;
2.刊用文章被評為年度優秀文章;
3.及時報道重大道路運輸活動信息并被采用,或者對雜志內容質量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用。
第十六條 授予優秀通訊員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七條 該辦法自2014年元月1日開始生效,雜志社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