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百姓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建設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是必要前提,但社會力量的參與,對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一定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在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會議提出,目前,我國多數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為從根本上緩解交通擁堵、出行不便、環境污染等矛盾,必須樹立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理念,將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
會議確定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八項重點任務:強化規劃調控,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將換乘樞紐及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建設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拓寬投資渠道,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規范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制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
近年來,雖然我國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較快發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一些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擁堵、群眾出行不便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城市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也是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一環。
此前,國務院和建設部等部門就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先后出臺了政策。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國辦發〔2005〕46號),《意見》從六個方面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要求;2006年,建設部出臺了《國家六部委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建城〔2006〕288號),《意見》從八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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