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出租車網約車新舊業態的矛盾
2016-08-12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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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嘉認為,政策出臺前,新老業態發生沖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由于網約車在準入標準、價格機制、車輛安全、報廢管理、保險制度、稅費繳納等方面與傳統出租汽車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是網絡平臺公司為了搶占市場,通過持續巨額的補貼搶占市場,在事實上造成兩者不公平競爭,加上傳統出租汽車行業還存在不少深層次矛盾,導致各地不穩定事件頻發。《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約車明確了許可條件:一是網約車平臺公司必須取得運營資質,承擔承運人責任,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有違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確保乘客的合法權益;二是提供出租車服務的駕駛員必須具備相關條件,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三是車輛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取得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具有合法的運營資質。
從長遠來看,解決雙方的沖突對立,還是需要盡快通過深化傳統行業改革,規范網約車發展,實現兩種業態良性競爭、協調發展。第一,加快傳統出租車改革,通過采取運營規模動態調控、出租車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利益分配機制改革,運價機制調整等舉措,給傳統出租車松綁減負,革除體制機制弊端,實現傳統出租車行業轉型升級;第二,對新業態而言,通過設定業務邊界,細分市場,提供高品質服務,實現差異化經營,逐步深入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