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活動,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交通運輸部3月7日頒布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7年5月1日實施。
◇出臺背景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是為社會公眾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關乎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務,是民生工程。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共有公共汽電車企業約4000戶,公交線路近5萬條,線路總長度90余萬公里,運營車輛60余萬輛,從業人員130余萬人,客運量700多億人次,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為社會公眾日常出行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性保障。
2008年國務院大部門體制改革后,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管理工作。按照部黨組決策部署,我們從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等多方面開展系列工作,推動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明確了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系列政策,同時積極推動國務院法制辦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立法進程,頒布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并加快制修訂行業急需的相關標準規范。
《規定》是一部關于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基本制度規范,充分體現了落實國家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戰略部署,其頒布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健全行業治理體系,提升行業治理能力,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出行需要。
◇出臺過程和重要意義
對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先期的工作思路是先推動國務院出臺指導意見,后出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再細化出臺配套部門規章的三步走思路。2012年12月國發〔2012〕64號文件發布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公交優先發展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公共交通發展的一些基本觀點和基本制度已基本達成共識,為出臺相關法規規章奠定了基礎??紤]到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們在加緊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出臺的同時,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加快制定出臺《規定》。
為做好《規定》制定工作,就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進行了深入研究,多次召開不同層次、不同范圍的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形成了《規定》初稿。結合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需要,進行了多輪討論修改。期間,多次邀請行業主管部門、專家學者、運營企業及協會組織等進行研究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發函征求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和交通運輸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后,形成了送審稿。2017年3月1日,經交通運輸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定》。
《規定》的出臺解決了行業發展面臨的諸多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領域發展缺少管理依據的問題,為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提供依據;二是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的設施設備維護、安全運營管理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保障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運營提供了支撐;三是對城市公共汽電車規劃建設、線路運營權授予、企業運營服務、從業人員規范、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為有效提高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老百姓出行獲得感提供了抓手。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
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要求,《規定》明確提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公益屬性”。同時,《規定》還重點突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運營管理、服務規范、運營安全監管等制度與政策要求。
在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上,進一步明確主體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公交優先戰略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公益事業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給予政策上的支持,處理好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和自身經濟效益的關系,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等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運輸體系中的主體地位,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經濟舒適、節能環保的出行服務。
◇公交線路運營權實行特許經營
《規定》貫徹落實《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令2015年第25號)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確立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公益屬性,總結各地的經驗做法,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實施特許經營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要求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并簽署線路特許經營協議?!兑幎ā访鞔_要求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權實施無償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不得拍賣,運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
《規定》具體規定了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授予方式和程序。一是明確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授予線路運營權,并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擇優選擇取得線路運營權的運營企業。二是考慮到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的相對穩定性、公平競爭性,明確線路運營權實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權實行統一的期限。三是線路運營權期限屆滿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重新選擇運營企業。
《規定》對于運營權授予的嚴格規定,可以避免實施過程中經營權變更的隨意性,是確保公共資源配置客觀、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
◇公交補償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
《規定》對運營企業提供的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將線路運營服務標準、線路首末班時間、發車間隔等納入線路特許經營協議之中。運營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組織運營,保障基本的服務水平,不得擅自改變協議規定的服務質量要求。對于服務質量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終止部分或者全部線路運營權。
《規定》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職責,要求主管部門定期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客運管理,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運營市場秩序。明確了運營車輛、車輛服務設施和標識、站點服務設施、從業人員條件、配套要求及服務規范等的基本要求。其中,明確要求由運營企業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和考核,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規定》還提供了督促企業提供高質量公共交通服務的經濟手段,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定期對運營企業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建立約束機制,將補償、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確保企業服務質量達到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要求和標準,全面提升群眾出行的滿意度。
◇不得擅自停止公交運營
特許經營權的授予確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行業的準入制度,隨著城市發展,線路布局會發生調整,運營企業也會發生重組整合,退出機制正是保障城市基本公共出行服務而制定的。通過城市公交運營企業的“新陳代謝”,保持企業的經營動力,督促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是公共交通事業長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為了保證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連續性,《規定》明確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協議要求提供連續服務,不得擅自停止運營。對于需要暫停線路運營的企業,《規定》要求提前3個月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在暫停運營7日前向社會公告,由主管部門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保障社會公眾出行。終止線路運營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重新選擇運營企業。在運營期限內,企業因破產、解散等不能正常運營的,應提前書面告知主管部門。對運營企業合并、分立等情形,要求按照《規定》提出的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授予特許經營權。
◇保障公交安全運營
保障公交安全運營是公交發展的“底線”。《規定》通過專門章節對運營安全進行了全面規定。主要是依據《安全生產法》《反恐怖主義法》在安全管理上的職責界定,規定了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形式,主要包含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運營企業是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運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從制度建立、機構人員設置、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教育培訓、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等方面作了全面規定;二是明確了禁止攜帶違禁物品乘車,對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進行了規范;三是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處置要求;四是明確了危害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和破壞服務設施的禁止性行為及監督檢查規定。
◇做好政策過渡和貫徹落實
《規定》是從全國層面對公共汽電車線路特許經營進行了制度設計,具體執行還需要各個城市根據自身情況,擬訂具體實施方案。
如果有的地方已出臺地方性法規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實行行政許可的,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對于其他城市,原則上現有運營中的全部城市公交線路都必須納入特許經營的制度框架之中。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在不影響線路正常運營情況下,科學制定過渡方案,確保特許經營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交通運輸部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與標準規范體系,精準施策、因地制宜,指導全行業加快落實各項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以《規定》為基礎,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等,為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等各方面提供法制保障。
為指導各地做好貫徹實施工作,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貫徹實施的通知》,并集中開展宣傳貫徹培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進一步加強《規定》的培訓和宣傳,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規定》,準確理解《規定》的各項要求。積極利用網絡、電視、報紙、新媒體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把《規定》要求落到實處,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運營環境。在推進實施過程中,還要注意做好《規定》的銜接適用與平穩實施工作。妥善處理好深化改革過程中的各方利益關系,確保行業健康穩定運行。
《規定》的實施離不開公眾參與,主管部門要積極暢通渠道,拓寬公眾表達意見的途徑,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