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出租車改革新政 網約車規定不能一刀切
2016-08-11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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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的印發,預示著出租車改革方案正式出臺,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么,這兩個文件中哪些地方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會對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改變?在近一年的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交通運輸部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人民財經邀請了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出租汽車管理處處長王繡春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做客人民網進行了解讀。
各地應因地制宜 網約車規定不能全國“一刀切”,出租車改革和網約車新規兩份文件中不少關鍵內容是留給了地方政府來具體明確的。比如說經營權問題、價格機制選擇、發展規模、準入標準等等,如何來理解這些改革設計呢?“出租車的管理屬于地方事權。所以,從法律的規定來說,這應該是由地方政府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周漢華表示,從合理性來說,我們國家3000多個一級縣市,600多個城市。不同的地方,市和縣的資源稟賦不一樣,公共交通的供給情況不一樣,群眾出行的條件不一樣,道路資源的情況也不一樣,如果中央對網約車規定一刀切,一定會很難適用下去。
周漢華認為,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需要更好地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同的地方體現出不同的特點。
此外,對于市場主體來說,也要適應新的發展格局和形勢,不能是一刀切的說全國各地網約車發展都是一個模式,要做更細的工作。這個過程就是對這兩個文件、對法律要有規則意識,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在地方市場的開拓當中,更多的來考慮到地方特點,因地制宜,更好地提供網約車的服務。
經過地方政府、乘客和網約車供給方、巡游車,也就是社會各方的共治,在一種合作、共贏甚至某種妥協過程中慢慢磨合,最后經過一段時間形成多贏的、持續可發展的格局,這兩個文件真正的精神就可以落地。
王繡春認為,進一步強化了屬地管理的事權,實際上進一步體現了統分結合的思想。一方面是在中央層面做出頂層設計,另一方面給地方在制度設計上發揮主動性留了更多的空間和余地。
新規明確以乘客為本 網約車平臺須保護乘客權益
這兩個文件從征求意見到正式出臺經歷了近10個多月的時間,在如此長的不斷修改過程中,都有哪些變化呢?
王繡春表示,從指導意見看,新規出臺突出了五個基本原則:以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屬地管理。在具體的改革內容上,做了相應層次、邏輯的梳理,從而更加突出改革重點,也就是突出了改革的任務。
在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方面,對于網約車車輛登記性質作了調整,明確將網約車的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出它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了它屬于一個新的業態,王繡春強調,“是以前沒有過的”。
出租汽車目前8年強制報廢,但這次在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的時候強制報廢,同時也明確對于行駛里程沒有達到60萬公里但是使用年限達到8年了,就退出網約車經營,可以繼續轉為社會車輛來行駛,但不能再從事網約車經營。
王繡春表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可以依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靈活用工的要求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協議。通過這樣的方式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是為了讓勞動用工的靈活度更加加強。
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許可的許可程序。非常明確實行的是“兩級工作、一級許可”,也就是原先按照一級由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來開展審核工作,進行許可的工作方式,調整為按照網約車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兩方面的要求,這是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
對于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王繡春認為,整個文件制定過程中是隨著大家對于“互聯網 新業態”可能帶來的信息安全上的風險隱患,在逐步地增強網約車平臺對信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