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設施
車站主要由場地設施和建筑設施構成。各級車站設施配置要求如表1所列。
7.1.3 設備
車站設備包括基本設備和智能化系統設備,各級車站設備配置情況如表2所列,配置要求附錄C.
7.2交通安全
7.2.1 車站應根據地形特征和外部交通環境,合理組織客流、車流和行包流線,盡可能地避免車站內外各類流線的交叉干擾和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
7.2.2 車輛進出站口與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交匯點應設置符合規定的交通信號裝置。
7.2.3 車站安全出口應設置通用標志及照明設施。
7.3 消防
7.3.1 車站防火系統的配置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7.3.2 一、二、三級車站建筑設施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四級和五級站不低于三級。
7.3.3 車站內停車場和發車位應設室外消火栓和適用于撲滅汽油、柴油、燃氣等易燃物質燃燒的消防設施。室內停車場和體積超過5000m3 的站房應設室內自動消防系統。
7.4 環境保護與綠化美化
車站環境保護與綠化美化應符合相差法律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的規定。
8 站級驗收
一、二級車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主管部門按本標準組織驗收;其他級別的車站由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按本標準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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