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本市出租汽車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標
推進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融合發展,促進巡游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約車經營,提升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三)主要內容
這次深化改革是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框架下,落實國家“兩個文件”精神,著力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為社會公眾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前提下,一方面,通過改革巡游車經營權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另一方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依法實施許可管理,明確網約車的出行服務定位,通過規范,滿足乘客高品質出行需求,與巡游車錯位經營,逐步實現融合發展。
1.《實施意見》
一是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二是建立總量動態調控機制。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綜合考慮本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空氣質量狀況、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并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開展出租汽車總量規模評估,編制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是深化巡游車改革。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堅持實行車輛經營權無償使用,巡游車經營權期限與車輛報廢年限相同。新增巡游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并不得擅自變更經營主體。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勵、支持和引導巡游車經營企業、行業協會、巡游車駕駛員和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金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金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和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鼓勵巡游車經營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要依法制定巡游車經營者車輛經營權轉讓、過戶、入股的實施辦法。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修訂巡游車技術規范,提高車輛技術標準,鼓勵發展新能源巡游車。
四是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相關基礎信息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本市有關部門監管平臺,網約車平臺公司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后可延期。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企業社會責任,承擔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車輛應是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基本條件,經本市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已購買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具備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車輛須滿足本市最新公布實施的機動車排放標準,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且符合本市網約車車輛技術規范等條件。取得網約車資質的車輛,車身須張貼網約車專用標識,并沿用原號段號牌。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駕駛機動車未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申請接入網約車服務平臺、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個人,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維護駕駛員隊伍穩定,依法與所屬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網約車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網約車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并納稅,網約車在提供運營服務后要出具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五是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費和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本市將鼓勵并規范其發展。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合乘出行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接入的車輛須為本市號牌,每車每日派單次數不超過2次。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
六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完善服務設施,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加強法制和組織保障。建立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網信辦和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參與和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一體化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執法全程實時監管,依法查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服務質量問題投訴,及時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保護乘客利益。
2.《細則》
一是鼓勵巡游車轉型升級。按照“統籌、規范、有序發展網約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實現網約車與巡游車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為市民提供高品質出行服務”的原則,明確發展定位,有序發展網約車。
二是明確網約車管理要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明確了網約車服務申請的辦理流程和許可審核程序和內容。
三是規范網約車平臺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以及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信息和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是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合乘意見》
一是遵循公益合乘優先、民間互助自愿、維護合法權益、合乘信息真實、分攤成本合理、嚴禁非法運營的原則,重點明確了平臺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要求。
二是從保障乘客安全出發,明確了開展私人小客車服務駕駛員的條件和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應履行的義務。
三是提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合乘、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其他非法營運活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