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人換車”和“換人不換車”兩種接駁運輸方式,前者安全責任主體多并存在經濟結算的關系,不如后者責任主體單一又無經濟結算的麻煩。在客運體制松散和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的現實情況下,可能“換人不換車”的接駁運輸啟動起來快一點,今后發展到有了跨區域、大網絡的龍頭客運企業,或者區域間和企業間接駁運輸走上正軌,接駁運輸食宿站體系基本完善,“換人也換車”的接駁運輸會發展得更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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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條件落實接駁運輸
客運安全是道路客運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能讓接駁運輸安全、高效地“接”起來,真正落實到企業和管理部門,首要的是運輸企業和運管機構統一思想,關鍵在于樹立“安全第一,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嚴勞動”的理念。“安全第一,尊重規律”,就是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建立在符合客運規律并可以操作的基礎之上。“以人為本,尊嚴勞動”,就是要在落實安全措施時,盡可能減少旅客不便和為駕駛員提供有尊嚴的勞動條件。我認為,一個企業在生產組織上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就體現在是否尊重運輸規律、尊重高風險職業,為保證安全生產而盡心為駕駛員提供有尊嚴的勞動條件和福利保障。可惜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道路客運在這方面是倒退和遠遠落后了,因此也受到了違背規律、粗放經營的報復——重特大惡性事故的教訓,這是值得各級領導和企業反思的。運管機構和運輸企業一定要創造接駁運輸的必要條件,目標一致,同心同德,形成合力。
一是交通運輸部要會同公安部根據國務院30號文件精神,制定指導推行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的規范性文件,并提供配套的操作規范,明確交通、公安監督指導和企業實施的目標、要求、責任、任務、流程,以及監督檢查、信息共享和相應的激勵政策和處罰規定等,為全國開展接駁運輸提供依據。
二是要有配套的接駁運輸食宿站服務設施體系,制定接駁運輸食宿站的功能和設施條件標準。凡是既有或改造達到司機食宿、旅客換乘、車輛停放、交班監督條件的單位,如高速公路服務區、停止收費的二級公路收費站、社會旅館、飯店等,均可通過驗收取得由運管機構核發的接駁運輸食宿站牌子,并逐一匯總建立目錄數據庫向社會和全行業公布。由運輸企業或企業聯盟與目錄內合格的接駁運輸食宿站簽訂委托服務合同,除保證司機食宿休息外,最重要的是食宿站的交接班監督員要承擔對交接班司機安全教育和行車日志的證明簽章工作。在這方面,日本的接駁運輸組織方式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日本卡車協會根據國土交通省法規有關推行營運駕駛員發車和途中實行安全點呼制度的要求,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在全國建有30多個“司機之家”,為卡車司機提供餐飲休閑、鐘點房間、盥洗淋浴等優惠服務外,每個司機之家都駐有由卡車協會培訓、政府發證的安全點呼員。安全點呼員熟悉運輸法規、營運調度、車輛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值班安全點呼員對每一個到司機之家的駕駛員做觀察詢問和安全教育,在行車日志上簽章和錄入信息后,司機才能開車上路;第二天發車,車隊安全點呼員依據前日行車日志和行車記錄儀數據,點評司機安全狀況,交代在那個司機之家休息和什么時間實行途中點呼。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