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通知(交運發〔2013〕739號)
2014-01-07 來源:中國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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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廣東、四川、重慶、云南、陜西省(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據“安全檢查全覆蓋、安全隱患零容忍”的總體要求,深入組織開展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預防城市軌道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二、排查重點
此次專項活動對象為已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的地區,重點從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安全管理情況和政府部門安全管理情況兩個方面開展排查:
(一)運營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對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范》(GB/T 30012-2013)、《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GB/T 30013-2013)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統技術要求》(GB/T 26718-2011)等標準,深入開展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排查明細見附件)。重點排查以下方面:
1.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情況,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情況,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管理情況,運營企業承擔安全責任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2.行車組織管理。包括列車運行調度,車站行車組織,車輛基地行車組織,列車駕駛等情況。
3.客運組織管理。包括客運組織管理,客運組織服務,向乘客宣傳安全乘運知識和要求等情況。
4.車輛及車輛基地管理。包括車輛運用與維護,車輛基地管理等情況。
5.設備系統管理。包括供電、通信、信號、通風空調與采暖、給排水系統、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屏蔽門(安全門)等系統的安全設計和功能使用情況,以及安全運營狀態和維檢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和事故通風系統、安全疏散等消防設施、滅火器的配置、檢測和維修保養及功能使用情況;對報警、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救援等器材、設施的設置和檢查、維護、更新情況;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等標志的設置和使用情況;對乘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設施及使用情況。
6.土建設施管理。包括軌道工程、路基工程、線路附屬工程以及隧道、橋梁、車站建筑的監測和養護管理等情況。
7.人員管理。包括運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職業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等情況。
8.應急管理。包括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裝備配備,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大客流應急管理,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等情況。
9.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包括安全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安全防范設施、裝備配備,安全防范制度和培訓、演練,安全宣傳等情況。
10.消防安全管理。包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確消防工作職責情況,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情況,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組織防火檢查、巡查和發現、整改火災隱患情況,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情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防火防煙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