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根據《危化條例》第四十三條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危規》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為建立該制度,交通運輸部已于2012年開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研究。該研究的關鍵是設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通過借鑒日本運行管理者和點呼等制度,科學、準確地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解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準入與退出、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問題,制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配套的從業人員培訓大綱、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等規章,計劃于2013年底完成。
2、建立安全評價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3年印發的《關于開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通知》(安監管三字〔2003〕43號)中,首次提出了“在道路交通行業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并對一些省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了評價。之后,北京、上海等市交通運輸部門也開始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展開評價。
建立安全評價制度,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不僅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指導、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率;還可以科學評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提供數據和結論支撐。目前,交通運輸部已經委托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評價制度的相關研究,安全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會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進一步加以明確。
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是針對落實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規、標準而開展的,評價指標非常具有針對性且明確、具體,如,針對《危規》的許可條件、《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條款的執行情況等。這明顯有別于其他評價工作(如,ISO 9000、安全標準化等工作)。為使安全評價工作有的放矢,交通運輸部還將在2013年頒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責任制編寫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檔案編制導則》(JI/T)、《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導則》(JI/T) 等多項行業標準。
3、建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考試制度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豁免制度。根據“分類管理”原則,突出重點、區別對待不同危險程度的危險貨物運輸,強化對危險性較高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弱化對道路運輸安全影響不大的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不但有利于加強對危險性較高危險貨物的重點監管力度,降低行業監管成本,還有利于減少企業運輸成本,提高運輸效率,降低全社會的物流成本。
為此,針對“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危險性較高,一旦發生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以及對自然環境的污染嚴重,提出建立了“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考試制度,從源頭加強對駕駛、押運、裝卸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同時,在強化“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管理的前提下,《危規》還提出“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的要求,并對車輛荷載噸位、罐車罐體容積、停車場面積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樣,《危規》根據“分類管理”原則和區別對待不同程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要求,針對道路運輸影響不大危險貨物,提出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豁免按普通貨物道路運輸的制度。在此強調,危險貨物豁免僅適用道路貨物運輸環節,生產、包裝、經營、儲存、使用及其他方式運輸等仍應嚴格遵守《危化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如,交通運輸部于2010年11月下發了《關于同意將潮濕棉花等危險貨物豁免按普通貨物運輸的通知》(交運發字〔201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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