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培訓市場政府監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的監管,加強執法監督力度。一要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非法經營、掛靠經營、亂設報名點、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二要定期開展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能力評估,根據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確定其培訓能力,并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三要加強駕駛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及時對教練場的安全管理、教練員的安全執教行為、教練車的安全管理、學員安全教育的實施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四要加強駕培考試路段的實際道路路況安全考核,督促駕駛培訓機構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學員安全上路學車。五要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協會的工作,通過協會組織開展的評優、競賽、交流等活動,增強行業的凝聚力,促進行業規范經營。
(五)強化提升培訓服務水平。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將駕駛培訓機構增加教練車、擴大培訓規模與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相掛鉤,引導駕駛培訓機構向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方向發展。要繼續開展創建文明誠信優質服務駕校、星級駕校等評優活動,培育和樹立一批經營規范、服務優良、管理科學的品牌駕校,引領行業健康發展。要強化全行業服務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文明駕駛從這里起步”的理念,營造良好學風,吸引更多的社會公眾接受正規駕駛培訓。建立駕駛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宣傳相關政策,提供各類信息咨詢,方便群眾網上擇校、報名、預約學車。鼓勵駕駛培訓機構提供多元化服務,積極推廣“先學后付、計時收費”培訓模式,讓學員從徒弟真正成為受尊重的消費者。要圍繞學員關注的熱點問題,在方便學車、合理收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要積極配合物價部門,合理核定培訓收費價格,有效防止培訓機構亂定價、亂漲價。
(六)強化教練員隊伍建設。各地要嚴格教練員的從業資格管理,繼續推進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提高教練員職業地位和從業準入門檻。要完善教練員繼續教育制度及考評機制,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教學競賽、技能比武和教學交流等活動,廣泛開展星級教練員評比等活動,提升教練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要加強對教學過程的監管,規范教練員教學行為,特別是要讓學員參與監督,建立以學員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的評判機制,形成“學員選教練,學員評教練”的良性機制。要加強對教練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管,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制度,對教練員計時培訓造假、“吃、拿、卡、要”、亂收費和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及時處理,建立完善教練員退出機制。下一步,部將利用三年時間專門組織實施“教練員素質提升工程”,對所有教練員進行培訓、考試,全面提升教練員的整體素質。在抓好教練員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繼續加強駕駛培訓機構經理人、考試考核員等從業人員隊伍建設,逐步推進駕駛培訓機構經理人資格制度和考試考核員選撥制度的實施。
(七)強化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各地要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全面推廣應用計算機計時計程培訓管理系統,建立行業監管平臺,督促駕駛培訓機構安裝、使用企業應用平臺,實現駕駛培訓和管理的信息化,強化對培訓過程的動態監控,確保培訓內容和學時得到有效落實。積極推廣“互聯網遠程教學”、“情景模擬教學”等教學方式,引導駕駛培訓機構采用科技手段,實現教學內容統一,教學資源共享,教學時間和空間靈活,教學過程生動有趣。要大力倡導綠色培訓,引導駕駛培訓機構注重培養學員節能駕駛技術,樹立節能駕駛理念,養成節能駕駛習慣。要對教練員進行節能駕駛知識及操作規范的培訓,規范節能駕駛教學。要推廣應用節能教學設備,引導駕駛培訓機構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廣泛利用網上培訓、多媒體教學等環保教學方式,使用駕駛模擬器、天然氣汽車等節能環保教練車型開展教學,推進駕駛員培訓向節能減排方向邁進。
最后,再強調一下部門合作。駕駛員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密切合作。凡是兩個部門合作好的地區,駕駛培訓市場規范有序、穩定和諧,駕駛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也相對較高。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以兩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和建立的合作機制為平臺,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培訓與考試工作的銜接,堅決杜絕未經培訓就直接考試、違規發放結業證等行為。要共同對駕駛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適時向社會公布。要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加快計時管理系統與考試辦證系統的對接與聯網,實現數據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同志們,機動車駕駛培訓工作事關道路交通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滿足人民群眾的學習培訓需求,培養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的高素質駕駛員,堅決杜絕“馬路殺手”,是我們應盡的工作職責。讓我們以高度的責任感,共同努力,扎實工作,努力促進道路交通的安全發展,讓人民群眾出行的更暢通、更放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責任編輯: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