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5年“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2015-02-27 來源:運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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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快道路客運結構調整,從源頭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高鐵、民航快速發展的形勢以及對道路長途客運的影響,加強對本地區道路客運需求及發展形勢的調研分析,制定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充分發揮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科學調整道路客運結構。
(三)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監管。
9.加強聯合整治,嚴厲打擊農村客運違規經營行為。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經營行為及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鎮(街)、村(社區)作用,切實形成“鎮(街)主導,相關部門聯動,村(社區)參與”的聯合整治機制;要研究建立社會監督和獎勵機制,發動村民舉報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等違法行為。
10.嚴格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強化運營安全保障。對于新增農村客運班線,縣級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建立農村客運線路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對擬開通農村客運線路途徑公路的技術條件、公路安全設施狀況、中途停靠站點、車輛技術條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況進行現場勘查,形成聯合審核報告,作為農村客運班車開通的依據。現場勘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組織進行。
11.創新農村客運組織模式,為農民群眾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務。鼓勵推行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引導農村客運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靈活的運輸組織方式,推行農村客運片區化、網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公司化、規模化水平,提升農村客運覆蓋面和服務質量,引導農民群眾乘坐具備資質的農村客運車輛。
(四)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管。
12.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源頭監管。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定期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許可情況向同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通報;要配合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發貨與裝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企業承運的,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7條予以處罰。
13.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新頒標準貫徹落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做好交通運輸部2014年新頒標準的培訓,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JT/T91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寫要求》(JT/T91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4)等四項標準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14.積極推進危險貨物電子運單試點,強化運輸過程監管。各試點省份要通過實施電子運單管理制度,建立電子運單與車輛動態監控協同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動態監控主體責任,遏制企業對所屬人員和車輛“監而不控”、“掛而不管”等問題,有效打擊非法托運和違法運輸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提升企業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安全監管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整體管理水平。
15.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鼓勵引導危險品運輸企業整合資源,對監管水平差、規模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整合或重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作用,探索中小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合作模式,完善運輸聯盟運行機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業參加,提升危貨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水平。
16.完善異地運輸備案制度,強化車輛駐地運輸管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托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強化對異地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異地經營三個月以上的,注冊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運輸企業到經營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地道路運輸機構要對申請備案的運輸企業按照許可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經備案的異地運輸企業要按照當地運輸管理要求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嚴禁危化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嚴查只收費、不監管的企業。各級公安部門對查處的異地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違法轉遞制度的規定。
(五)提高車輛標準化水平,堅決打擊非法改裝。
17.完善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標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抓緊完善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標準體系,引導營運車輛向標準化、專業化、輕量化、清潔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標準化、模塊化廂式車等專用運輸車輛,重點推進干線公路營運貨車車型的標準化,加快更新老舊車輛。
18.嚴格營運車輛年審年檢。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質檢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營運車輛安全檢驗,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對發現存在不符合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非法改裝的,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對連續3個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營運車輛,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標準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并將車輛信息抄告同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收回相應車輛道路運輸證。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制度,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通過審驗,不得從事營運。
19.加強對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的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對駕駛人、押運員開展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和操作規程的培訓。公安部門要聯合質檢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嚴格落實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要求。
(六)進一步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
20.健全制度,嚴格考核。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規范》,建立分級分類考核制度,在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車輛在線率、車輛警情處置率、平臺故障以及數據質量情況等方面,對“兩客一危”企業進行考核,并把企業監控平臺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評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質量信譽考核,作為營運車輛審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