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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的影響
稅負不降反升。“營改增”前,客運企業按照營業額的3%繳納營業稅,“營改增”之后,大多都是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稅—進項稅”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為不含稅營業額的11%,進項稅為成本費用中所含的可抵扣的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局對上海試點的統計,大部分交通運輸類企業的稅負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出現了大幅增加的情況。廣東省道路運輸協會的調研數據也顯示,若以2011年的經營情況做測算,參與調研的廣東省15家客運公司凈利潤因“營改增”平均下降55.74%。深圳市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某線路2011年的經營情況做了“營改增”測算,結果表明稅負增長逾六成。
造成客運企業稅負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成本費用中的進項抵扣項目十分有限,且成熟的客運企業近期都不會有大規模的車輛購置計劃,固定資產購置的進項稅抵扣也十分有限。
考慮到固定資產購置對稅負的影響較大,筆者在表1的基礎上,將固定資產在其生命周期內(營運車輛6年更新)做了一個平均購入假設,從資產更新的完整周期來考慮“營改增”對企業稅負水平的影響,詳見表2。
以上測算結果表明,“營改增”后,客運企業不僅是近幾年稅負增加,長遠來看,在資產更新的完整周期內,企業的稅負水平還是會上升。并且在實際經營中,由于跨地區經營等行業特點,客運企業并不能就所有發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以上測算只是理想狀態,企業實際的稅負上升幅度會更大。
合作經營模式面臨困境。目前,客運行業的經營模式為公車公營與掛靠經營并存。公車公營企業財務收支均由企業控制,也完全在賬務上核算反映。掛靠經營是企業主導管理,具體經營及財務收支由合作車主負責,企業只收取管理費,也只在賬務上反映管理費收入,車輛發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成本費用均由合作車主自行承擔、自行管理,企業既不控制也不監管。“營改增”后,根據財稅規定,掛靠車輛的收入和成本必須納入客運公司管理,并像公營車一樣完全在賬務上核算反映,才能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但這種管理方式,無疑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管理難度、財務風險和經營成本。
另外,掛靠經營車輛在繳納營業稅時,由于企業并不核算其收入,其營業稅的稅基很難確定與監控,往往都是由地稅機關核定征收,即確定一個營業額,然后根據此營業額計算營業稅及附加、車主個稅等。核定的稅款由企業繳納,但企業在實際管理中會向掛靠車主收回。“營改增”后,掛靠經營車輛的稅負無疑會大幅上升,若按現有的經營模式,應都由掛靠車主承擔。但近兩年來,客運的利潤越來越薄,掛靠車主未必能全部承受增加的稅負,必然會要求企業分擔一部分,或是下調合作管理費,如此一來,企業的效益又會下滑。無論是客運企業還是廣大合作車主,都面臨著十分嚴峻的經營挑戰。
財稅管理難度增加,風險增大。“營改增”后,客運企業的計稅方式由簡單的“收入×稅率”變為復雜的“銷項—進項”,這對企業的財務核算、稅務籌劃、基礎規范、采購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由于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的核算方法和流程都要發生變化,不僅要增設增值稅相關科目,還要改變收入和相關成本的核算方法。同時納稅方面還帶來了增值稅稅控系統、稅額繳納、進項抵扣等一系列新問題,業務處理稍不嚴謹就會產生風險。其次,發票管理難度更高,由于增值稅發票的可抵扣性質,往往是經濟犯罪的常用手段,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客運企業欠缺專用發票管理經驗,在內控上風險大大增加。
責任編輯:畢丹